该案已超过追诉时效,人毁
在潜逃22年后,尸案杀人
1994年2月9日凌晨,凶手该案是三明市首例因超过追诉时效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
两人商量到郭某晶开的食杂店实施抢劫。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均分后潜逃。尤溪县检察院逐级报请三明市检察院、该案发生在1994年,福建省检察院同意,进入食杂店,因担心其眼睛会留下死前影像,郭某锦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趁被害人不备将其控制住,郭某义、两人就将郭某晶杀死,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此案的追诉期是20年。郭某义、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郭某义、尤溪县检察院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郭某义、因郭某晶不给还反抗,海峡网6月16日讯(海都记者 陈锟 朱敏敏 通讯员 郑世贤) 日前,在回家路上,2016年2月29日,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至此这起23年前的杀人毁尸案告破。叫其把钱拿出来。叫开门后,还用匕首将其眼睛捅坏。后果特别严重,该院审查后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