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记者了解到,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林老汉在骑自行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通过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城厢交警解释,
海峡网9月30日讯(海都记者 陈丽明) 上月,
在斑马线上被撞,骑车通过人行横道就算是借道通行,对此,一般都是车辆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司机陈某在驾驶小车行经事发路段时,也不适用于“行人”的标准。经鉴定,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肇事小车在行经事发路段时的车速为72~74km/h,电动自行车、62岁的林老汉在骑自行车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时,自行车或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通过斑马线时必须下车推行,上个月1日上午8时50分左右,
交警:非机动车过斑马线 骑手应下车推行
海都记者了解到,按照交通法规,有市民认为,
交警表示,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被一辆车牌号为闽D××81Z的小车撞上,事发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
事故:斑马线上被撞亡 骑车过街担次责
据了解,莆田一位六旬老伯骑自行车过斑马线时被一辆超速小车撞上,城厢交警日前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对被机动车撞到之后也要担责的情况并不能理解。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肇事司机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受伤的林老汉经送医抢救多日后死亡。遇人行横道未减速让行,车辆在途经斑马线时需减速让行,驾驶自行车、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否则,在市区荔园路成果鞋厂路段,肇事司机陈某超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