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武夷山市检察院未检科办案人员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他伙同苏某(已判决)对武夷山市区的两处住宅进行盗窃,
案发后,开展了社会调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加之其法律意识淡薄,所得财物经合计3900元。感谢检察院给我这次机会。家长对其疏于管理,但小伟系初犯,在办案中充分发挥未检科的工作职能,依法讯问了小伟,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可以起诉。视考察期内的表现最终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
16岁的小伟初二辍学后就去学习美发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