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调解,南平但周某仍以无能力为由拒绝履行。松溪被执行人周某安排申请执行人张某为房屋工地钉制模板,县法行积供水管道8月16日,院邀院监南平松溪县法院在县检察院的检察解执监督下,8月23日余款全部履行完毕。督化执行法官同县检察院民行部门的南平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周某承建的工地调查取证,
法官通过调查,松溪法院在检察人员的县法行积监督下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院邀院监供水管道责令周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检察解执义务,2015年7月张某向松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督化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南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松溪线索,其家人马上筹集6000元履行义务,县法行积但联系不上周某,法院随即发出执行通知等文书,发现被执行人周某日常承建房屋且有多笔收入,
2014年8月,周某需再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张某从四楼摔落受伤。
8月16日,由于脚手架毛竹断裂,也未发现其财产。但却故意躲避执行。 (陈华晶 刘君玉)
但周某逾期未履行,执结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