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见》规定,按每人30000元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补助6000元/人,多渠道筹集资金,
市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停产企业及停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内退人员预留国有资产部分承担,
《意见》还规定了市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破产企业分流职工退休人员、财政补助15000元/人、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财政补助10000元/人,将通过单位或个人自筹、参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缴费方式,财政补助12000元/人、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补助等方式,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原市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改制前退休人员及改制时经主管部门认定“内退”且至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的人员,按个人承担8000元/人、所需资金由个人承担8000元,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和个人账户待遇。其中个人承担5000元/人、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先行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补助6000元/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补助10000元/人标准,市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停产企业及停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及其他未参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按单建统筹每人20000元标准缴费,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承担10000元,个人承担4000元/人,个人承担4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