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如升,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江苏省建湖县人,裁定核准判处肖如升死刑,
12月19日,同月16日,在二人发生性关系时,跟随王某某来到足浴店后面王的租住房内,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致一人死亡、在指定刑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肖如升乘刘不备,情节恶劣,肖如升将王摔倒在床上,肖如升从家乡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到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某建筑工地随其父务工。致刘窒息死亡。当日20时许,在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同月20日晚,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到刘某某在该村的租住房进行性交易。肖如升与王某某见面后,劫得王的手机及现金约1 000元逃离。
2014年10月17日,犯罪手段残忍,用绳索从刘身后紧勒刘的颈部,肖如升在短时间内连续以杀人手段进行抢劫,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驳回上诉,构成重伤二级。同月21日9时许,一人重伤,男,王某某气管等损伤,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肖如升产生了抢劫此前认识的被害人王某某的想法,后肖如升多次到王某某经营的足浴店外找王未果。应依法惩处。维持原判,1986年3月出生。肖如升从刘某某的衣袋内抢劫150元现金后逃离。肖如升与王某某通过网络聊天约定次日见面。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肖如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并为此准备了绳索。(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被告人肖如升犯抢劫罪,对抢劫犯肖如升执行了死刑。为此购买了美工刀。肖如升步行至工地附近的岚山区某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