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孟锋 实习生 薛琳) 2月15日,许困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难企前提下,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可以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日前,困难企业规模裁员的,停产、经批准后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上述两项补贴,企业规模裁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企业应当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职工工资;特别困难的企业,再就业培训等各项工作。经平等协商后可以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发放生活费。半停产企业的待岗人员,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
享受相关帮扶政策的困难企业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可通过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2月底前,
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补齐个人账户资金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并做好职工安置、
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后仍需裁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