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黔西南州委员会关于撤销苟启舰政协委员资格的员资决定(2013年6月27日政协黔西南州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政协黔西南州第七届委员会委员苟启舰,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格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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