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讯(记者 王帅) 自10月1日起,费率 1 . 1 % 、及工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险费用人单位,继续抓好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日照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5〕70号文件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调整通知》,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企业财政局日前转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工城市供水管道清洗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生育伤保重要举措。将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保险我市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规范待遇和发放,参保职工的相关待遇不受影响。同时,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自10月1日起,将按照此通知规定确定新的工伤保险费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初次确定费率时,也是经济新常态下减轻企业负担、切实维护好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合法权益。省有关文件要求,此次费率调整后,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 . 2%、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0 . 4%、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严格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管理,1.9%左右。此次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
此外,将全市企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降低为0.5%。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所在行业基准费率执行,1.6%、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根据国家、
全市企业生育保险费率降低,这是记者10月12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的。
据了解,市财政局日前下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