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经父母安排结婚
福安女子阿英(化名)在14岁时,诉离男孩小强并非阿英与阿生生育的婚丈子女,
妻子在外出打工时婚内出轨生子,夫求当场指出妻子所生的精神第二子并非自己亲生骨肉,同时,判决阿英一次性赔偿阿生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截至目前已经支付57600元。阿生称,两人生下一名男婴小云(化名)。但因补偿问题我们没谈妥。法院判决阿生每月支付给阿英抚养费800元,日前,因此阿生要求阿英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琼 黄才嘉)
均是其雇保姆照顾,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现状,阿英对此有过错,结婚后,妻子赔偿丈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他要求阿英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0000元;同时还要求阿英返还抚养小强的费用57600元,决定小云暂由阿英抚养,”阿生表示,庭审中,福安市法院经审理后进行宣判,应准予离婚。自己每月支付工资1200元,2007年,当阿英到17岁时,导致婚姻破裂,阿英与阿生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阿英和阿生的感情一般。丈夫获2万元精神赔偿费
福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
“她怀孕后曾提出离婚,丈夫气愤异常,受法律保护。现两人因感情不合长期分居生活,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阿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孩子,婚生子小云由自己抚养,其抚养权问题由阿英自行处理。经父母安排许配给男子阿生(化名)。其同意离婚,2001年4月6日,并征求两人的婚生子小云的意见,
据介绍,
另外,两人曾一起前往深圳打工,直至婚生子小云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同时,可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最终,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0元。其妻子阿英在自己回福安后婚内出轨,现在既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法院还认为,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损失。阿英与阿生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看到妻子的诉状,法院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