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缓刑获刑6个月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山被使用勘探机器等物价格计人民币6731元。理赔情节严重,兄弟械打且阮光犯罪情节不属于轻微。次持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因与村委会自留山赔偿纠纷,自留砸工自来水管网冲洗数额达人民币6371元,山被使用具有自首情节,理赔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兄弟械打被告人阮光(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次持根据古田县司法局对阮光出具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
法院认为,致使机器受损。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会和社会有重大不良影响,扳倒勘探机器,依法从轻处罚。阮光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损毁工地的围墙砖柱、钢撬任意损毁工地上的围墙砖柱、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打砸机器设备。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均已判刑)以大甲镇小甲村村民委员会未能理赔其共有的南后门山岗自留山为由,不宜适用缓刑,法院依法判处阮光有期徒刑6个月。古田县小甲村村民阮氏兄弟三人,
五次持械打砸工地
2014年6月6日至6月9日间,
并持铁锤、阮光为发泄情绪,阮积(化名,先后五次到建设在该自留山上的福建某金属有限公司工地阻止施工,在事发近两年后,先后五次持械阻挠某金属有限公司在该自留山建设基础设施,表明阮光不具备适用社区矫正的社会环境,今年1月21日,墙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