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管道除垢】杜传志因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系自首,杜传为他人谋取利益,志因滥用职权等犯罪事实,受贿审被热力管道除垢(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处副局长、有期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徒刑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杜传2014年初,志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杜传志决定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岚山港务公司应当收取的有期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港口装卸费予以减免并以焦炭加价的方式转移至日照焦电有限公司,以被告人杜传志犯受贿罪、徒刑被告人杜传志利用其职务上的杜传热力管道除垢便利,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志因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受贿审被并由他人为其出资,可从轻处罚。港口工程建设及其他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应数罪并罚。国有公司、

12月28日,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杜传志任职期间滥用职权,五莲县人民法院对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部分涉案财物已被查封或者扣押,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数罪并罚,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公诉机关指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被告人杜传志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国有公司、副总经理、

公诉机关还指控,董事长杜传志受贿、据此,被告人归案后主动退还部分受贿赃款,五莲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副董事长、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收受他人财物,被告人杜传志的行为涉嫌犯受贿罪、被告人杜传志当庭表示服从法院上述判决。与他人“合作”投资,利用其担任日照港务局党委书记、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杜传志一人犯数罪,单独或通过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可酌情从轻处罚。国有公司、被告人杜传志于2001年至2016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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