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完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宵砸民警、毁摊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在地图中查看童游派出所民警陈某锴、点仍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不解周某及协警、气打协警及驾驶员达成调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损伤程度未构成轻微伤。范某亮和朋友季某等人在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宋慈路锅边摊处吃完夜宵后,范某亮为此与店老板发生争执,
2015年12月25日1时许,因季某称其包在此处遗失,擦伤。
1时37分许,季某在和民警陈述包遗失的经过时,被告人范某亮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驾驶员出警到现场,并将摊位的桌碗砸毁,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经鉴定,民警周某右手背软组织挫伤,并依协议赔偿了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民警陈某锴走到范某亮身前了解情况,老板随后报警。当日1时34分许,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陈某锴左手左手拇指掌指关节伤。范某亮朝陈某锴头部打了一掌。被害人对范某亮表示了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