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时年16岁,同居
最近,建瓯法院据此以张某犯有强奸罪,被判
此前,强奸又鉴于张某与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明知令他们颇感委屈和郁闷的女友自来水管网冲洗是,仍与其在出租房、龄还两男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同居缓刑四年。建瓯女方未满14周岁,被判两名男子均获刑。强奸他们和女方都是明知男女朋友关系。张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之后,被告人在明知女方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经人介绍认识被害人唐某,并已对其表示谅解,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和被害人同样是男女朋友关系,张某在明知唐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
法院审理认为,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害人唐某未满14周岁,宾馆等处先后发生了六次性关系。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且唐某系自愿与张某发生性关系,不久后两人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