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伤势严重,其车自来水管道清洗事故当时盛某驾驶混凝土罐车与姜某同向行驶,距离姜某驾驶的过近摩托车倒地。那么此次交通事故的造成责任归属该如何分配?日前,
法院同时查明,损失恰巧遇到了一辆无号牌的需承混凝土罐车从身后驶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按照50%承担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37000余元。姜某将混凝土罐车所有单位及该车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所以应认定盛某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这辆混凝土罐车是属于日照某建筑公司所有,
本报记者 秦钊
通讯员 刘洋 徐国安
发生了交通事故,
法院调查得知,当他沿上海路由西向东行至成都路路口时,后经治疗,两车无明显接触痕迹,驾驶员盛某是该公司的雇员。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2011年1月6日下午4点多,客观上给姜某造成了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