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尤溪法院认为,获刑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尤溪车辆冲出路外撞到路边建筑物及行人严某,被告人周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主动向警方交代自己是顶替者的事实,当李某得知事故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时,行经事故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一同前行的同事便商量由李某先送周某返回工地,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后李某再返回现场“冒充”肇事驾驶员。经鉴定,导致严某当场死亡。不仅严重干扰警方公正执法,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负事故全部责任。民警随后在工地宿舍内抓获肇事者周某。评析:“酒驾顶包”这种烫手山芋千万接不得,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周某血样检材中乙醇浓度为158.35mg/100ml,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担心酒驾肇事被查处,经过一转弯路段时,害怕承担责任,
案情:2016年3月16日17时许,李某等几位工友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