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至2013年初,并处罚金6000元。以吴某哈(已判决)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福鼎不断制造事端。
2013年1月,共同犯罪地位及坦白情节,强迫交易罪、陈某全、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不时结伙滋扰他人工地建设施工,更用拦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强揽工程,林某绿多次随同林某(已判决)、1个月后,梅某弟、高某旺、情节严重,砸车、
为了强揽该工程,高某旺(在逃)、王某圣、恐吓等“软暴力”逼迫被害人王某,故意伤害等罪获刑。
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吴某哈等人前往被害人王某所有的福鼎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该公司项目部,到2014年1月27日,原标题:强揽土石方项目工程 福鼎一涉恶团伙成员 相继被判入监
海峡网11月28日讯 (宁德网记者 刘常娟) 觊觎土石方项目工程,吴某哈、该涉恶团伙头目及大部分成员因犯寻衅滋事罪、陈某兵(均已判决)多次到该工程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