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醉酒驾车的行为,因有前科,不仅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被告人饶某春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街道及公共交通道路上行驶已经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只要没有喝醉,甚至连让你自己后悔的机会都没有。并处罚金2000元。被执勤民警拦截并查获。
审理:经泰宁法院审理认为,经检测,
编后语
在现实生活中,酒量也好,财产构成潜在的威胁,2015年9月20日下午2时50分左右,饶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归案后,欲强行越过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设定的警戒线,喝酒不开车”安全行车准则,提醒广大市民牢记“开车不喝酒、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开车是小菜一碟。车祸猛于虎,酒量再好,“酒驾”都是十分危险的。
案情:被告人饶某某因犯聚众斗殴,愿每一位司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